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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2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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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阿文
重點是,你一定要主張自己是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受支配的一方(這句話聽起來很熟吧,陳致中說過),而且當時並不知情(不知道贈與的那一方是為了免除債務而脫產轉移給你的,夫妻互贈沒有稅的問題)
其實很多事情看起來並不嚴重,但等到發現嚴重時再來防範通常就很難使上力了,國稅局一定會搬出法條來依法行政(法條不會自己跑來壓你,但執行的人就難說了),就像警察執法一樣,你據理力爭,很難爭贏法條,
大多多爭一條妨害公務,也有爭到公平正義的,但那比中樂透還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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