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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evinlai

鞭刑是嚇阻酒駕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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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5-11-29 07:36
  • 簽到天數: 19 天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2-5-4 06:0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要鞭喇~這樣才會有效果!!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7-9-20 14:49
  • 簽到天數: 1412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2-5-4 06: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2-5-4 09:33:17 | 顯示全部樓層
    讚成
    酒駕鞭刑~
    竊盜斬手~
    強姦去勢~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12-5 18:16
  • 簽到天數: 249 天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2-5-4 09:41: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3# 劉吉


       
    那詐騙呢!?
    連珠九族...財產充公?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2-5-4 10:58: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4# 孤單滑鼠
    詐騙屬於個人智慧問題~
    不貪就不會受騙~
    不罰~被騙活該~貪嘛~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12-5 18:16
  • 簽到天數: 249 天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2-5-4 11: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5# 劉吉


       
    你不覺得很多都是老年人受騙嗎?
    而且很多詐騙手法用的不是人性的"貪"
    而是用老年人知識上的不足...
    我個人是覺得好手好腳的...卻要用騙的方式
    基本上可以把他斷手斷腳了...反正留著他也用不到

    該用戶從未簽到

     樓主| 發表於 2012-5-4 11:3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劉吉


       
    那詐騙呢!?
    連珠九族...財產充公?
    孤單滑鼠 發表於 2012-5-4 09:41


    剪舌頭...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12-5 18:16
  • 簽到天數: 249 天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2-5-4 11:3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7# kevinlai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16 22:27
  • 簽到天數: 1047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2-5-4 11:34: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錢人罰錢不痛不癢

    就應該用鞭刑給他鞭到挫賽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2-5-4 11:53: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6# 孤單滑鼠
    詐騙老人一樣--去勢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5-11-29 07:36
  • 簽到天數: 19 天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2-5-4 12:0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像以前問話的方法!打嘴巴打到吐血,繼續打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12-5 18:16
  • 簽到天數: 249 天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12-5-4 12: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0# 劉吉



    又又又...不是強姦犯...也不是愛情騙子啊

    該用戶從未簽到

     樓主| 發表於 2012-5-4 12:54: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evinlai 於 2012-5-4 12:55 編輯

    直接鞭就好啦,花的社會成本最低,監獄已經不夠用了...
    如果"關"會怕的話,為什麼一堆關出來後越來越大尾?偷竊關了之後有多少人改過自新不再偷?所以,關是沒用的...抓到就鞭,鞭了再鞭...我們這些守法的人怕什麼?又不是打我們,是要打犯罪的人...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1 小時前
  • 簽到天數: 1650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2-5-4 13:49: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3# kevinlai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5-4 13:38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12-5-4 15:25:47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6-20 23:25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12-5-4 15:52:50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2-5-4 15:55: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2# 孤單滑鼠
    因為騙的錢依定去搞美眉..所以---先去勢

    該用戶從未簽到

     樓主| 發表於 2012-5-4 16:17:3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案修法重懲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楊麗環委員國會辦公室
    To: XXXXXX
    Sent Date: Fri,04 May 2012 13:34:43 Asia/Taipei
    Subject: Re: 建請楊委員於國會中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刑責!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等 人,有鑑於目前酒駕刑責雖已於100年11月修法, 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爰提案修訂「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提案人:

    連署人: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22:15
  • 簽到天數: 158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2-5-4 16:28: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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