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15-1-27 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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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502 天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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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3 2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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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
減速慢行者。
二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者。
五 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
者。
六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己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者。
所以車輛行駛應遵守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右轉彎的車應先行駛最外車道,且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先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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