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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公路尬車 PORSCHE求刑8月BMW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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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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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1-11-2 14:2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頭文字D」台灣版在北宜公路上演!今年6月,一輛橘色PORSCHE 911和紅色BMW M3超跑在北宜公路競速狂飆追逐,行經新店警分局坪林分駐所時,完全無視警方在路邊臨檢開單,以上百公里時速呼嘯而過,台北地檢署昨依公共危險罪將駕駛陳欣及李奕澂兩名業餘車手起訴,分別求處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檢方說,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規定,在公路上「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觸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實務上,過去有飆車族未肇事遭判刑案例,法官若認定被告蓄意危險駕駛,可能會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不准易科罰金,必須要吃牢飯。

    一前一後追逐 險撞到對向騎士

    檢方說,6月6日上午9點,39歲陳欣與31歲李奕澂分別駕駛橘色保時捷Turbo(渦輪增壓)款跑車及寶馬雙門跑車,在限速40或50公里的北宜公路32到36公里處,一前一後追逐。

    檢方指出,兩車還數度跨越雙黃實線或侵入對向車道再超車,幾乎都以100公里以上時速馳騁,橘色超跑還一度險些撞到對向機車騎士,不但未減速,仍繼續狂飆,甚至又差點撞上坪林分駐所的巡邏警車。

    路檢警察追不上 被業餘攝影師拍下

    由於兩車一眨眼就往宜蘭方向駛去不見蹤影,在路邊執勤的警方根本來不及攔截,幸好一名業餘攝影師在一處180度彎道拍下兩輛跑車過彎追逐畫面,提供照片給警方,警方多次傳訊兩人,他們直到8月間才到警局製作筆錄,兩人都不否認當時開車行經北宜公路,陳某承認「有開得比較快一點,但沒有飆車啦!」李則堅稱都在速限內開車未超速。

    略有悔意 求刑較另一人輕

    檢方認為,兩人開車經驗分別為20年及14年,加上警方指證歷歷,北宜公路在山區素有九彎十八拐稱號,高速違規駕駛,將嚴重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從重求刑,但因陳嫌尚見悔意、李嫌卻飾詞卸責,所以分別求刑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兩人都是多金業務員,陳某在賣車公司服務,李某在貿易公司服務。\

    看到波利士大人還是要尊重一下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1-11-2 14:30:58 | 顯示全部樓層
    怎麼沒有順便車子拿來壓成廢鐵~~~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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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1-11-2 15:02:55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8-1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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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1-11-2 15:08: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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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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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1-11-2 15:20: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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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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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11-11-2 15: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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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4-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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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1-11-2 15:30: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harlie 於 2011-11-2 15:32 編輯

    沒有測速照相的證據
    超速的指控會被判成立嗎?


    北宜後段那些180度彎
    應該不太可能開到100吧...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6-4-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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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1-11-2 15:30: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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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心
    2017-9-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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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 15:3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 charlie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必須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但如果他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已有顯示車速的話,應該也算是佐證吧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11-11-2 15:56: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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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1-11-2 15:59: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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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1-11-2 16:58: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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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1-11-2 17:05: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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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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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1-11-2 18:12: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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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11-2 18:22:40 | 顯示全部樓層
    1.該路段經常性車多.
    2.不甩條子呼嘯而過.
    3.光天化日(大白天)

    地點時段真的很重要.也能得到較高的安全性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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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1-11-2 18:26: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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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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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11-11-2 18:30: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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