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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4-4-11 12:43
  • 簽到天數: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09-2-24 10:52:41 | 顯示全部樓層
    人非聖賢!
    有錯才會有成長!
    感謝提醒與建議!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4 11:07:24 | 顯示全部樓層
    人非聖賢!
    有錯才會有成長!
    感謝提醒與建議!

    阿翔ㄟ 發表於 2009-2-24 10:52
    阿翔你把妹被抓到時是不是也引用這句話..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4-4-11 12:43
  • 簽到天數: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發表於 2009-2-24 11: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23# OFF

    ㄚ!.......被發現了!:擦汗)
    不要偷用我的必殺計嘿....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4 11:12:52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4 12: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抱歉阿
    下次辦活動主辦人要注意些相關事宜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5-10 13:31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2-24 12:27:53 | 顯示全部樓層
    路過幫忙推
    拍謝!拍謝!


    偶們尊的不素故意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3-31 19:28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2-24 15:4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很正面的回覆
    555的每位大大,就是這樣讓人家愛不釋手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4 18:03:20 | 顯示全部樓層
    您好!
           非常感謝您告知此一狀況,相信車隊幹部會對此事加以處理及改進,對於給您們帶來的不便,深感抱歉!

    凱文
    kevinlai 發表於 2009-2-23 12:27


    真棒, 俱樂部成員的素質跟風格從坦承道歉這裡就看得出來.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4 18:28:42 | 顯示全部樓層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4 21:35:04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棒, 俱樂部成員的素質跟風格從坦承道歉這裡就看得出來.
    benson54 發表於 2009-2-24 18:03


    做錯事就要認錯啊,硬凹也沒辦法解決事情,反而更糟糕...人要進步、車隊也要進步,所以要檢討!
    但社會上,有些人做錯事還死不認錯...還在耍賴,給人是什麼感覺?老實說一句話:去X啦...我想聰明的大家必定能了解,勇於認錯比死不認錯好太多啦!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5 12:45:20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樹也算是熱門的拍照景點,
    應該是干擾到其他攝友的拍攝吧!

    未來辦法動我們可能要多注意一點!
    LKT 發表於 2009-2-23 15:43



    這事情並非你想的這樣狹隘
    夫妻樹位在國家公園內
    會變成今天這種光禿禿的模樣
    就是因為森林大火
    結果各位無視於國家公園的告示在夫妻樹下埋鍋造飯
    這種事情若被管理當局知道了
    絕對不是各位口頭道歉就了事這樣簡單

    我們一行人有人出面提醒各位是基於好意
    希望貴車隊將來辦活動時要注意相關規定
    畢竟吃火鍋不一定非得在夫妻樹下對吧?
    若各位只是開車到這裏欣賞美景...看看無光害的星空
    那麼各位想在這裏待多久就待多久
    活動幾個小時都沒問題

    可是
    各位在三個多小時的活動期間裏
    大聲喧囂,埋鍋造飯,甚至為了打燈合影留念讓幾台愛車怠速空轉製造大量的CO2
    您們玩得開心的同時,卻剝奪了其他遊客在這邊享受寧靜...欣賞無光害星空美景的權利
    還污染高山的清新空氣!
    難道這就是貴車隊愛台灣,全省分部會師遊覽台灣著名景點的方式嗎?

    這絕不是影響攝友拍照那麼簡單
    至少也重創了貴車隊在攝影愛好人士心中的形象
    請貴車隊再思考看看吧
    如果覺得我講的沒道理
    歡迎指教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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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5-14 07:26
  • 簽到天數: 22 天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09-2-25 13: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彬哥 於 2009-2-25 13:14 編輯
    這事情並非你想的這樣狹隘
    夫妻樹位在國家公園內
    會變成今天這種光禿禿的模樣
    就是因為森林大火
    結果各位無視於國家公園的告示在夫妻樹下埋鍋造飯
    這種事情若被管理當局知道了
    絕對不是各位口頭道歉就了事這樣簡 ...
    tatacha 發表於 2009-2-25 12:45


    tatacha大..
    您說的有道理.
    或許眾多車友對於其他共賞美景的遊客的權利..是疏忽了.
    更是有待加強......

    感謝tatacha.clsaa一行人對555的建議...
    給車隊在環境保護.尊重其他遊客的課題上能更加重視....

    相信在clsaa提出此篇討論之後.555全體上下均是謹慎應對.虛心檢討....您應該也感受到了!

    錯就是錯....就算看法不是您說的"狹隘"..結果也不會改變...
    重點是未來對於環境保護.他人權益的維護...不是嗎!

    評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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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4-4-1 01:12
  • 簽到天數: 3 天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09-2-25 13:09:57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的大大說的有理...車隊出遊必須有良好形象以及紀律.
    這才是促使大家加入車隊的動力之一..

    在環境優美的地方其實我是建議可以好好享受大自然的美.
    一些車輛動態活動在路上或者是安全點的場地不影響他人實施就好..

    如果車子可以停放的整齊素行優良..我想一些攝影人士也會想拍555的陣容..這樣對車隊絕對有加分效果.
    畢竟INFINITI車在路上真的少見..但是見到的都有特殊且又優美的線條.絕非一般制服車可以比擬.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但願各位出遊時可以遵照地區規定進行活動.以免在各大雜誌或者是網站弄得聲名狼藉..
    願555可以更美好~~~共勉之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5 13:45:28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5-14 07:26
  • 簽到天數: 22 天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09-2-25 13:46:30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taco.hinet.net/img/product/114b09a4f22_pipi-013.jpg

    盒子 發表於 2009-2-25 13:45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5 15:28: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各位誤會了
    來這裡留言並非要各位道歉

    我只是不希望各位車友誤以為
    是因為當天影響了我們拍照,我們才來留言報"老鼠仔冤"

    花時間打這麼多字是希望各位車友瞭解在當天活動中
    各位在國家公園內的活動,造成了那些影響,違反了那些規定
    期盼各位車友在未來的活動中
    能夠尊重各地風景區的自然環境,並遵守相關規定
    才是愛台灣這塊土地的表現
    並且盡可能不造成其他遊客困擾,或影響其他遊客的權利
    如此這篇討論才有意義
    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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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9-2-25 15:30:45 | 顯示全部樓層
    對!!!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5 15:55:31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tatacha及clsaa指正,本車隊及車友必定虛心受教並檢討改善!尚祈海涵!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5-7 23:21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2-25 15:58:55 | 顯示全部樓層
    tatacha大大您說的對
    沒有您善意的提醒
    我們也沒機會想到這一層面的事
    感謝您

    評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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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2-25 16:26: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ndy 於 2009-2-25 17:31 編輯
    花時間打這麼多字是希望各位車友瞭解在當天活動中
    各位在國家公園內的活動,造成了那些影響,違反了那些規定 ...
    tatacha 發表於 2009-2-25 15:28



    經查法規如下
    ------------------------------------------------------------------------------------------------------
    主旨:公告『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
    75年1月18日台內營字第368550號函
    87年10月15日台內營字第8773038號函
    92年12月1日台內營字第09200903431號函
    93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9300842601號函
    96年1月3日台內營字第0950807812號函

    法規內容:
    禁止事項:  
    一、 禁止販賣、陳列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規定所禁止捕獵採取之動、植物及其標本。

    二、 禁止採取、販賣、陳列石筍、古生物化石、水晶石、鐘乳石及其他奇異岩石等標本與其加工製品。

    三、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四、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足以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獵具進入園區。

    五、 禁止懸掛或放置路標、條與鋼、鐵牌及其他妨害景觀之物品。

    六、 禁止燃放鞭炮、煙火、焚燒冥紙及設置紀念碑、牌、神壇與祭祀設施。

    七、 禁止離開管理處指定之步道範圍。

    八、 禁止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搭設營帳、使用器具以外炊煮、燃火,及大聲喧鬧或舉行營火等活動。

    九、 禁止任意丟棄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金屬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及垃圾。

    十、 禁止破壞維護公眾安全及公眾利益之任何公物與設施。

    十一、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

    十二、 禁止放生、棄養動物。

    十三、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南橫公路沿線除外)。

    十四、禁止持有或運送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屍體。


    備註:  
    75年1月18日台內營字第368550號函公告第1至10項。
    87年10月15日台內營字第8773038號函新增第11項。
    92年12月1日台內營字第09200903431號函修改第11項、新增第12項及第13項。
    93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42601號函修改第2項、第6項、第8項、第9項、第10項、第11項及刪除第13項。
    96年1月3日台內營字第0950807812號函修改第8項及第11項、新增第13項及第14項。
    ------------------------------------------------------------------------------------------------------

    有爭議的應該是第八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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