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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6 12: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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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了 是我的錯 但聲明一點 是在夫妻樹附近的停車場煮東西 而不是樹下 但還是要反省
加大 發表於 2009-2-26 01:23 
給加大:
我再次聲明,來這裡留言的目的並非是來抬槓的
而是因為喜好大自然,希望各位車友在造訪台灣各地美景時也能注意到相關規定,共同替台灣的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我們若不來留言,自始至終貴車隊也不知道自己無意中違反了玉山國家公園管理法的規定,不是嗎?
至於"夫妻樹下"這樣的情境描述,只是中文的一種用法,若有讓您困擾的地方,小弟在此致歉
不過,若真的要很精確的法律用語來討論此一事件
那麼根據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辦法的規定,當貴車隊一進入國家公園界定的範圍內,就應該遵守規定
所以無論貴車隊是在觀峰停車場,夫妻樹停車場或是塔塔加遊客中心...等任何地方
除非有註明可以煮食,否則即使貴車隊在路邊煮食也是違反規定
我們就別計較究竟貴車隊煮火鍋的那張石桌到底距離夫妻樹有幾公尺了吧!
當然貴車隊也有很值得敬佩之處,看得出來車隊幹部的用心,例如:
1.將現場清理乾淨,並將垃圾打包,不惜用愛車載至垃圾子車丟棄
2.用車載運需方便的車友到遊客中心解決
3.事後認錯的勇氣與檢討的態度
這幾點就讓小弟十分欣賞與敬佩
花時間講這麼多,無非是希望有更多的人為台灣的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若往後貴車隊有出遊活動
在自己遵守相關規範的同時,也能在各大景點充當環保尖兵...提醒規勸其他遊客遵守規定
未來台灣的環境保護才更有希望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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