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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傑仁

小弟也出車禍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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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6-7-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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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壇為家I

    發表於 2009-4-23 03: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一連串的實務心得分享文,小弟受教了!

    伍德和小楊都很屌啊!還有很多厲害的角色.....小弟要好好學習囉!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03: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家是純情的古意男
    fox 發表於 2009-4-23 03:08


    一連串的實務心得分享文,小弟受教了!

    伍德和小楊都很屌啊!還有很多厲害的角色.....小弟要好好學習囉!


    李歐 發表於 2009-4-23 03:16

    哪裡哪裡...這都是經驗的積累阿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03: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3-5-1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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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發表於 2009-4-23 07:31:52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報警+保險公司處理....應該就可以了!
    希望小G沒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13-3-26 08:11
  • 簽到天數: 6 天

    [LV.2]偶爾看看I

     樓主| 發表於 2009-4-23 08:32:47 | 顯示全部樓層
    ㄟ...剛剛仔細看一下發現有點問題,
    傑仁,
    先不管你有沒有打方向燈以及交通違規事項,
    是你的車頭撞到他嗎?
    還是他的車頭撞到你?
    我覺得若是他車頭撞到你車側很有機會不用賠耶!


    是他的車頭撞我的肚子啦........無言......
    感謝諸位大大分享.替小弟解惑不少.小弟的財務險剛剛問了下大概30~40萬應該夠賠他了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08:40:38 | 顯示全部樓層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17-9-20 14:49
  • 簽到天數: 1412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09-4-23 08:53:35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家是純情的古意男
    fox 發表於 2009-4-23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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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9-4-23 09:5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邊我還是要說明...民法上還是以車身殘值為主...這種判例不符合比例原則
    通常有特定的人事物背景下...才會超過原車殘值...因為這樣判是屬於違法的情況
    因為物品損害假設十萬塊...你判賠二十萬來講...這都是違法判 ...
    woodstock 發表於 2009-4-23 01:19


    這跟比例原則沒有關係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原則就是回覆原狀
    實際上要看車損狀況了..
    一般來說.若車損不到報廢的程度.依213條.要求回覆原狀.
    除非車損嚴重.不可回復.這才援用215以殘值賠償.
    至於報廢的程度.這就要看法官了.

    這問題因為之前開台97年的老opel tigra.老歸老.倒是挺愛惜的.
    出了車禍很怕看到"超過殘值報廢"這幾個字
    06年小T出車禍.跟水泥車擦撞.駕駛側車門蒙皮與前葉子板全換.外加一隻後照鏡.
    修了9萬多.當時殘值大概是5萬多吧.也是保險買單.(家裡的車幾乎都會保車碰車.還好...)
    不過那時候保險公司倒是很阿莎力的什麼都沒說就把車修好了.

    至於改裝品的部份.我相信有個好律師加上有效單據.是有機會求償的.
    反正上法院就是有幾分證據.就有幾分效力.有發票有單據.要到錢的機會就高.
    問題在於有多少人改車有發票. 更別說就算真賠.加上殘值能賠多少....


    附上法律條文僅供參考
    第 213 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第 214 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一))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
    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第 215 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金錢賠償(二))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第 216 條  (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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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9-4-23 10:07: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都提高很大...真的很便宜...一年幾千塊....非常安心...尤其無上限...保證您晚上睡的安穩

    說到驗傷...這點上我玩過造事逃逸的對方...撞了以後跑給我追....我當下就去
    榮總驗脖子挫傷...(教壞小孩子...但是很實 ...
    woodstock 發表於 2009-4-23 01:45


    驗傷這個真的要記好啊.
    現在出車禍.很難全身而退.就算有路權.完全不超速不違規.
    還有應注意未注意跟行經路口未減速這種天王條款.這兩條一出現.就不可能完全無肇責.只要有責.就算只有10%.過失傷害也會成立.
    所以只要出車禍.一定要弄傷單出來.不然就任人宰割了...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10:54:37 | 顯示全部樓層
    找保險公司處理

    保險公司好壞這時候就看的出來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10: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實用又不希望用到的知識啊.....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11:10:15 | 顯示全部樓層

    噓寒問暖一下就好....
    至於要不要賠, 怎麼賠  你只對保險公司就好!!
    D88 發表於 2009-4-22 23:45

    看肇責比例多少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不然花錢保險做啥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7-9-20 14:01
  • 簽到天數: 1340 天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09-4-23 12:29: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oodstock 於 2009-4-23 12:46 編輯

    AlexZ

    我希望看到實際的判例....
    stanley4109 大大朋友的DC2不就白被撞...
    保險公司理賠不等於判例...保險公司願意賠償是因為道義上它可以做到修復他就盡量
    如果今天您的差價大...就只能上法院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62104578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5-1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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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4-23 16:56: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都提高很大...真的很便宜...一年幾千塊....非常安心...尤其無上限...保證您晚上睡的安穩

    說到驗傷...這點上我玩過造事逃逸的對方...撞了以後跑給我追....我當下就去
    榮總驗脖子挫傷...(教壞小孩子...但是很實 ...
    woodstock 發表於 2009-4-23 01:45


    醫生又不是笨蛋,一定先查外傷,照片子.....你會的技倆醫生都知道
    因為亂開診斷証明是要負偽造文書的罪責的,所以要裝也要裝的像一點
    當然我不會在這裡教壞小孩,所以....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5-1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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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4-23 17:00:18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中午1420去朋友介紹的保修廠換機油.回轉時沒注意內側的C32(懷疑車速太快)
    我從外側靠右往內側迴轉中央有分隔島.時速大概20因為要180迴轉.就A上嚕.
    他開  2001年 BENZ C320 德國原廠正 BRABUS (今年車價66萬)
    左 ...
    傑仁 發表於 2009-4-22 23:24

    少年ㄟ, 安啦!!!!!!!!!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3 17:0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醫生又不是笨蛋,一定先查外傷,照片子.....你會的技倆醫生都知道
    因為亂開診斷証明是要負偽造文書的罪責的,所以要裝也要裝的像一點
    當然我不會在這裡教壞小孩,所以.... ...
    寶哥 發表於 2009-4-23 16:56


    所以自己"做"一下就可以了...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5-10 13:31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4-23 17:05:29 | 顯示全部樓層
    您的車 車體險可理賠
    對方的車 第三責任財損(10~50萬)可理賠
    只要對方沒受傷 沒驗傷單
    都很好處理...別太緊張&擔心
    順便建議大家第三責任財損可以保高額一點
    反正保費沒差多少 某車友撞三台都還夠賠

    還有 ...
    chihsen 發表於 2009-4-23 01:39

    甩很大ㄡ !一次中三台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5-10 13:31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發表於 2009-4-23 17:07:25 | 顯示全部樓層
    沒結婚的可以多愛幾個...

    chihsen 發表於 2009-4-23 03:05

    小楊現在還差幾個?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4 01:47: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lexZ 於 2009-4-24 14:16 編輯
    AlexZ

    我希望看到實際的判例....
    stanley4109 大大朋友的DC2不就白被撞...
    保險公司理賠不等於判例...保險公司願意賠償是因為道義上它可以做到修復他就盡量
    如果今天您的差價大...就只 ...
    woodstock 發表於 2009-4-23 12:29


    參考 (沒辦法直接貼網址.會導回到案例搜尋頁面: http://fyjud.lawbank.com.tw/index.aspx)
    =====================================
    【裁判字號】 88,訴易,25
    【裁判日期】 891226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易字第二五號  K
    =====================================
    節錄就車損部份.兩方辯論如下.

    原告
    車輛損壞部分:原告所駕駛之TB─二一五八號自用小客車,為被告所撞損壞情形嚴重,迭經要求被告回復原狀,被告均置之不理。嗣經原告送往新營市○○路一九七號昇興板金工作所估價修復所需費用為十萬一千二百五十元。

    被告
    原告所駕駛之系爭TB─二一五八號自用小客車,係登記為訴外人「向才俊」所有,非原告所有,原告既非所有權人,顯非被害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不得請求賠償。且TB─二一五八號自小客車係一九八八年份,經查閱權威車訊雜誌一九九○年份該型汽車殘值為二萬元,一九八八年份殘值幾年不到數千元,卻要求修理費十餘萬元,顯然不合理。

    判決
    (二)車輛減少之價額部分:查:
    (1)(所有權 賠償權爭議.與主題無關 恕刪)
    (2)再按固定資產因使用,必有折舊問題,其折舊方法,參照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原則上應以「平均法」為主;參照行政院七十九年一月十二日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原告所有TB-二一五八號自小客車屬於第二類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陸運設備,其耐用年數為五年;且系爭TB-二一五八號自小客車係於七十七年六月三十日領照使用,迄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件車禍肇致之日,已滿五年,其車輛既非新品,自應予折舊,始符公平,被告抗辯原告車輛應予折舊者,即無不合;又原告之車輛經估價結果,其中拆裝及烤漆等工資為五萬零四百元,零件部分為五萬零八百五十元,已如前述,而拆裝及烤漆等工資部分均非固定資產,無折舊可言,至於零件部分,係固定資產車輛之一部分,自應依平均法計算其折舊。則依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就系爭零件金額五萬零八百五十元部分,其使用五年後之殘值為50850(固定資產之實際成本)/5(耐用年限)+1=8475元。
    (3)綜上所述,本件上訴人得請求之車輛損害賠償,就零件部分,於八千四百七十五元範圍內,連同拆裝及烤漆等工資為五萬零四百元,合計共為五萬八千八百七十五元 (8475+50400=58875) 元,自屬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則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

    在這個判例裡.被告雖提出客觀車輛殘值.但法院判賠仍超過該數目.顯見賠償金額雖考慮折舊.但不以殘值為上限.
    前面S大朋友的例子.應該是由於改裝車沒有公正的價值參考.故求償起來格外吃虧...

    爬了幾個判例.發現法律真的是給人練話術.挑語病弱點的試煉場.難怪法律出身的政客個個言詞犀利.雄辯不絕.
    整理幾個心得大家參考參考.
    1.殘值問題自己要清楚.有判例是s320依稅法殘值小於市值.但車主以二手車協會證明求償成功.但也有判例是沒有證據.最後是被極低的稅法殘值處裡.
    舉例來說.以小弟05年fx35為例(以200萬計).若在2010年滿五年後全損.依稅法只剩下200/(5+1) = 33.3萬的殘值.但若2010年時市場殘值仍有50萬(有沒有這麼慘 ).提出確切證明其市價.仍有依市值獲賠的可能.
    2.車要是老了.記得跟保修廠搞好關係.車禍報修.能修就修.盡量以工資取代零件.零件要折舊.工資可是不打折滴.
    3.大撞車損的額外折舊也是可以求償的.不過有公正第三人報價.有看到判例是事故前市值120事故後剩90最後求償成功.但時再有點納悶誰敢做這第三人.
    若有那位大人認識這麼好的修車廠.麻煩介紹一下.難保以後不會用到.
    4.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小弟用了很多可能應該.因為法律上沒什麼絕對的事.法庭上雙方攻防才是重點.誰的證據有力.誰的律師會說故事.誰的贏面就大.再加上台灣很多外星來的法官.判案大驚奇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而且.如果像小弟一樣衰小.打poker可以連續兩場3條A輸同花.AQ兔呸輸順子.要遇到怪怪法官的機率.可能也會比上路撞到altis還要大.



    另外.這話題最近在01上也有討論.也有人現身說法老車要到大額賠償的.不過沒有細節也沒有判決字號.有興趣可以參考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 ... p;t=1012977&p=1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9-4-24 01:54:40 | 顯示全部樓層
    小楊現在還差幾個?
    寶哥 發表於 2009-4-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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